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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相关知识
2005-10-24 19:18 来自
太原科技大学
注:信息内容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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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采集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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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相关知识一、推荐表(一)、《推荐表》由学校统一印制的,一人一份。择业阶段学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因此《推荐表》是在毕业生择业阶段用来证明身份及基本情况的有效凭证。用人单位一般根据《推荐表》有关内容了解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填写推荐表务必客观、清晰、真实。(二)、《推荐表》原件需妥善保存,只有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时,才可将《推荐表》交给用人单位。(三)、填表注意事项:1、姓名填写与学籍一致;2、学历填毕业时的学历:本科或专科;3、政治面貌一般为党员、预备党员、团员或群众;4、入学前所在地写到市(县)一级,注明XX市XX(县),如“杭州萧山”;5、个人简历从初中开始填写;6、在校任职情况:现任的与曾经担任过的学校、学院(直属系)、班干部或学生组织负责人都可如实填写;7、在校奖惩情况:曾经获得过的学校、学院(直属系)等各级各类奖励都可填写;8、求职意向:根据自己所学专业填写不同的行业,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教育机构”“金融单位”“军队”等;9、专业介绍一栏要求各专业统一填写,由所在学院(直属系)统一提供;10、院(系)推荐意见由所在院(系)负责人填写,并签章;11、学校主管部门意见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填写并签章;(四)、为保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真实性、严肃性、唯一性,就业推荐表填写好后,由学院(直属系)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到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办理审核、盖章手续。(五)、毕业生推荐表每生一份,需妥善保存。若不慎丢失,到就业指导中心补办。二、就业协议(一)、就业协议的概念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二)、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更为具体。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高校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三)、就业协议的主要内容1、毕业生应按国家法规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2、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3、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4、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均应承担违约责任。5、其他补充协议。(四)、就业协议的订立1、订立的原则:(1)、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并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并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对高校而言,高校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介绍毕业生的在校表现,也应如实将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信息发布给毕业生。高校意见是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平等协商原则:就业协议的三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学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不包括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求毕业生交纳过高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是一致的。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三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约定。2、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2)、无用人自主权的单位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3)、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4)、学校同意盖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五)、无效协议是指缺乏就业协议的有效要件或违反就业协议订立原则所签订的协议。因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无效协议自订立之日起无效。1、协议经学校审查认为对毕业生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平竞争、公平录用的原则,学校可不予认可。2、采取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如用人单位未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根本无录用计划而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等。无效协议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六)、就业协议的解除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解除。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二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录取研究生后,按约定可解除就业协;,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二方承担法律责任。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消灭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三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三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三方解除,还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七)、违约责任及毕业生违约的后果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1、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毕业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时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集中,一旦毕业生因个人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录用工作付之东流,用人单位若另起炉灶,选择其他毕业生,在时间上也不允许。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被动,甚至带来损失。2、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行为,影响学校声誉,进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用人单位由于毕业生违约,而对学校的推荐工作表示怀疑。从历年情况来看,一旦毕业生违约,该用人单位在几年之内不愿到学校来挑选毕业生。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用人单位需求就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如此下去,必定影响今后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时影响学校就业计划方案的制定和上报,并影响学校的正常派遣工作。3、就其他毕业生而言,用人单位到校挑选毕业生,一旦与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就不可能再录用其他毕业生。若日后该毕业生违约,有些当初希望到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他毕业生由于录用时间等原因,也无法补缺,造成就业资源的浪费,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因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应慎重选择,认真履约。三、关于报到证报到证以前也叫做“派遣证”,是一个从学生身份转变为工作者的标志性证明,是人事关系正式从学校转移到就业单位的证明,是毕业生就业时的重要凭证,由省教育厅统一负责印制并汇签,毕业生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各项内容,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根据毕业生生源和就业方案统一编制,并报上级部门审核批准。无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损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毕业生在离校时,除考取研究生、双学位、参加支援西部计划外,每人均有一张报到证。6月20日前已落实就业单位并上报方案的,报到证开到用人单位,毕业生必须持报到证按照报到日期到单位所在人事部门报到;就业计划上报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报到证开具到毕业生生源所在地主管3部门,也要按照规定日期去当地人事部门报到(超过报到期限未到相关部门报到的,后果自负)。之后毕业生可持报到证继续就业,也可持报到证到生源地人事部门办理人事委托代理关系。四、人事批件一般来说,毕业生跨省就业需要经过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并拿到人事批件才行,人事批件的获得,是毕业生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能顺利地从学校转移到单位的保证。跨省就业的毕业生,一般在签订三方协议后,需要准备毕业生的成绩单、毕业生推荐表、英语四级证书复印件等有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到当地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办审批手续,然后将一份就业协议和人事批件交回学校就业中心。在生源所在省区就业的毕业生,则不需要用人单位到当地人事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签订就业协议书即可。五、党员组织关系毕业前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尽早落实党组织关系转接部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需携带入学通知书办理转移手续。待就业毕业生党员,原则上党员组织关系应转移到生源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如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系党总支审核批准,填写有关登记表,可以暂时将本人组织关系保留在所属的学院、系党总支,由所在总支将其编入所属党总支进行管理。暂留党组织关系最长时间为两年(从毕业生统一派遣之日算起),在此期间,党员档案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如逾期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将依据党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组织处理。六、违约手续办理程序毕业生就业过程中一旦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原则上不允许违约,如果确有特殊情况,由学生本人单方面提出解除协议的,办理程序见太原科技大学关于毕业生违约的处理意见。七、毕业生调整改派依据就业协议编制的毕业生就业计划经国家教育部审核下达后,各部委、地方、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毕业生按就业计划派遣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就业计划,不履行原就业协议,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并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而改变原就业单位,需由本人申请,原接收单位或地区同意,可办理改派。毕业生改派须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在本省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生源地毕业生计划、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应在毕业后持报到证到派遣生源地人事部门报到备案并咨询相关政策);(二)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山西省教育厅审批;1、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两年内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就业单位,可携带《报到证》、协议书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2、毕业时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一年内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就业单位,按以下程序办理:(1)、与原单位解除协议,由单位人事部门出据退函;(2)、提供新的接收单位人事部门的接收函;(3)、本人提出申请,写明改派的原因;(4)、将以上材料交到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经审核同意后,上报山西省教育厅审批办理新的《报到证》;(5)、毕业生凭新《报到证》上联(蓝色)到学校保卫处户籍管理科办理《户口迁移证》,下联(白色)到档案室办理档案关系。3、学校在山西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办理调整改派手续。八、户口毕业生户口迁移证由校保卫处负责办理,迁往地根据就业方案确立;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迁到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在人事部门;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根据本人申请将户口迁到生源所在地主管部门或保留在学校。毕业生应妥善保管户口迁移证,谨防被盗或遗失,要根据户口迁移证上注示的有效期及时到报到单位的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九、档案1、档案内容包括中学原始资料、毕业生登记表、体检表、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学年鉴定表、党团材料、奖惩材料、学籍变动等归档材料。2、当年的毕业生已落实接收单位的(指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可履行派遣手续的),其档案关系按毕业生派遣程序和要求转至报到部门或用人单位。3、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详细核实“档案转寄详细地址”一栏,这一栏填写错误或空白都将影响到档案的正常转递。4、当年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学校可为其代管毕业生档案,档案留校托管的毕业生,在托管期间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毕业派遣手续和档案转出手续。5、档案托管期限从毕业之日起两年,托管期满的毕业生应主动回校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否则,学校将其档案转至生源省教育厅或人事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代管(部分省的毕业生,其档案关系直接转至地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代管)。因超过托管时间未办理转出手续而造成无档情况,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6、毕业的当年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如果想将自己的档案和户口关系交人事代理部门托管的,建议与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签订托管协议,学校将为其办理档案、户口转出手续。7、学生毕业离校,其档案在15-20天内按毕业生本人报到的工作单位由学生处档案室统一交山西省机要通信局发出。学生到工作单位工作1-3个月后,应及时到单位人事部门或挂靠的地方人才交流中心查询自己的档案是否投递到位。8、档案在校托管期间不允许任何材料进出档案.十、到用人单位报到应持的手续、证件1、就业报到证2、户口迁移证3、党团组织关系4、身份证5、路费、托运费报销单6、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离校通知单姓 名班 级性 别学 号政治面貌专 业宿 舍楼 房间派遣单位各有关单位:该同学根据国家下达的毕业生就业计划派遣到单位工作,请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太原科技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200年7月发表评论打印本文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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