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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2006年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办法
2005-11-16 18:44 来自
东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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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litao(雪人),信区:jobs标题:东南大学2006年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办法发信站:BBS虎踞龙蟠站(WedNov1617:02:292005)东南大学文件校通知[2005]135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2006年毕业研究生就业办法》和《东南大学2006年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办法》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有关部、处:现将《东南大学2006年毕业研究生就业办法》和《东南大学2006年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抄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江苏省教育厅抄送:各校区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总支,党委各部、委、办,工会、团委东南大学2006年毕业研究生就业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部、人事部和江苏省有关文件及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和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我校2006届毕业研究生就业办法如下: 一、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实行“以市场为导向,国家宏观调控,学校和各级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模式做好2006年度的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 二、毕业研究生是国家有计划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是科教兴国的重要力量。毕业研究生就业应贯彻中央科教兴国的决策,保证国家急需用人单位需要,重点补充高等学校师资、高层次科研单位、高新技术国有企业(简称“三高用人单位”)和国防建设科技队伍。社会急需专业毕业研究生应大部分在重点部门和“三高用人单位”就业。 三、毕业研究生知识层次较高,专业性较强,社会需求相对较大,为保证毕业研究生资源的合理配置,毕业研究生就业将运用必要的调控手段和一定的奖励措施相结合的办法。 四、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毕业研究生原则上要在规定的范围内就业,其服务范围是:由国家拨款的学校、全民所有制科研单位、国有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所属单位。毕业研究生应在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 五、毕业研究生面向全国就业,各院、系、所在指导毕业研究生选择工作单位时,要做好毕业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对重点用人单位重点宣传,优先推荐、鼓励毕业研究生到重点单位工作,对国家重点用人单位和西部地区予以支持和倾斜。要有必要的措施调控毕业研究生的地区流向,兼顾到不同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通用性强的专业及生源地区急需的毕业研究生,应优先考虑地区的需要回原地区就业。对到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并记入本人档案。 六、以定向和委托培养方式招收的研究生,按招生时签定的合同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就业。 七、学生处、各院、系、所要充分重视和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志在四方、艰苦创业、建功立业的事迹。调查分析毕业研究生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工作。辅以其它措施,指导毕业研究生处理好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之间的关系,生活与事业的关系,自觉到国家最需要的部门和地区工作,为祖国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八、签定就业协议的各方应履行协议,信守诺言,不得违约。 九、具体规定: 1、2006年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分春季和暑期两期编制。春季就业签约截止日期为2006年1月20日,暑期就业签约截止日期为2006年5月10日。硕士毕业研究生应尽可能列入春季就业方案,按期毕业、就业。对于毕业后半年以上未就业而有就业要求的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家庭所在地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2、社会需求信息是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的基础,学校提倡多渠道、广泛的收集需求信息。学校将收集到的需求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及时向毕业生公布(学校就业网址:http://xsc.seu.edu.cn/bf/);同时,学校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要求,结合毕业生的就业意向和实际情况,择优推荐。 3、毕业生就业意向一经确定,须向用人单位出具《2006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无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无效)后签定就业协议,推荐表原件交用人单位,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定协议。 4、推荐表和协议书均由江苏省教育厅印制,经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统一编号后发给毕业生,每人一份,遗失不补,协议书编号与本人的编号不一致的协议书、复印件和代用件无效。协议完成后通过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页“签约登录”栏目在网上进行登录,将所签协议的有关信息录入。录入完毕将协议书交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列入就业方案。 5、申请自费出国的毕业研究生,必须在2006年5月10日前提出申请,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事宜。与用人单位签过就业协议后又申请自费出国的毕业生,需征得协议各方同意后按违约办理有关手续。截止毕业离校,还未获准出境者,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 6、对作为选调生侯选人的毕业生,在未确定录用之前,可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但须向用人单位说明并在协议书显著位置上注明,以后若被确定为选调生,原所签协议自行解除。凡已被确定为选调生的毕业生不得提出违约和改签。 7、毕业生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协议各方不得违约。若有正当理由确需变动且符合改签流向者,须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后重新办理就业手续。改签的基本原则是:由经济发达地区改向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一般性单位改向国家重点单位。 8、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研究生,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结业派遣。如无用人单位接受,其人事档案、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 9、因特殊原因不能当年毕业需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应在2006年5月10日前提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经研究生院和学生处批准后,可延长一年,并列入下一年度就业计划。按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提前一年毕业的研究生须向研究生院申请,获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列入2006年度就业计划。提前毕业在一年之内的研究生,须于2005年12月31日前将申请交到其所在院、系办,由所在院、系报学生处就业办,得到批准后方可列入2006年度就业计划。 10、因论文答辩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需提前到学生处就业办公室办理缓报到手续,不得跨年度派遣。 11、毕业研究生在毕业前,应到东南大学医院进行体检。对有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不予办理就业手续。经休息治疗后病愈的可以随下一年毕业生就业;逾期仍未病愈的,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学校不再受理其就业事宜。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用人单位不得将毕业生退回学校。 12、毕业生如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学校不再受理其就业手续:(1)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开具报到证后,在规定期限内不去工作单位报到或未及时办理落户等有关手续的;(2)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被用人单位退回的;(3)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13、毕业生报到后,因本人原因提出辞职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有关辞职规定处理,档案不得退回学校。14、各级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人员,应本着对毕业生和社会负责的态度,积极工作,热情服务,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对不符合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的就业安排,不得列入就业方案上报,不予办理就业手续。 15、毕业离校时未就业的毕业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原则上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省、市人才交流中心。本办法由学生处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东南大学2006年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部、人事部和江苏省有关文件及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和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我校2006届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办法如下:一、毕业生就业方针、原则1、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新形势,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贯彻“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生产、科研、国防第一线”的方针,力争将我校毕业生输送到国家需要并能充分发挥其才能的工作岗位上去。 2、大学毕业生是国家的宝贵人才,是科教兴国的重要力量,有服从国家需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责任和义务。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诸方利益的关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艰苦创业的思想,自觉到基层、到西部、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使人才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3、实行“以市场为导向,国家宏观调控,学校和各级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学校鼓励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到西部地区和边远地区就业,同时大力提倡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生就业应优先考虑国有大中型企业、国防工业和重点科研、教育部门以及毕业生来源省区的需要。国防生按培养协议到部队就业。 4、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提出的要把初次就业率作为考核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要指标的精神,各院、系要积极发挥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主渠道作用,把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需求信息和帮助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作为各院、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学以致用、人尽其才,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竞争和信息共享、择优推荐的原则。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未落实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籍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由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帮助推荐就业或自行联系工作单位。对于毕业后半年以上未就业而有就业要求的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家庭所在地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5、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须签定就业协议,签约的各方应诚信为本,履行协议,信守诺言,不得违约。二、有关规定1、毕业生就业应遵守国家、地方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就业签约截止日期是2006年5月31日。 2、社会需求信息是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的基础,学校提倡多渠道、广泛的收集需求信息。学校将收集到的需求信息通过网络等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及时向毕业生公布(学校就业网址:http://xsc.seu.edu.cn/bf/);同时,学校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要求,结合毕业生的就业意向和实际情况,择优推荐。 3、毕业生就业意向一经确定,须向用人单位出具《2006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无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无效)后签定就业协议,推荐表原件交用人单位,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定协议。 4、推荐表和协议书均由江苏省教育厅印制,经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统一编号后发给毕业生,每人一份,遗失不补,协议书编号与本人的编号不一致的协议书、复印件和代用件无效。协议完成后通过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页“签约登录”栏目在网上进行登录,将所签协议的有关信息录入。录入完毕将协议书交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列入就业方案。 5、来自西部省区的毕业生,凡来源省区需要的,原则上应回来源省区就业。国防生是国家为加强国防建设依托地方高校为部队培养的技术人才,国防生毕业时必须按培养协议到部队服务,不得违约和改签其它单位。国防生必须征得部队同意后方可报考研究生。 6、对于优秀毕业生,学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学校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边疆、到西部地区和艰苦地区工作。对到国家重点地区和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学校将给予表彰与奖励并记入本人档案。 7、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已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不能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毕业生,列入当年就业方案,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8、对作为选调生侯选人的毕业生,在未确定录用之前,可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但须向用人单位说明并在协议书显著位置上注明,以后若被确定为选调生,原所签协议自行解除。凡已被确定为选调生的毕业生不得提出违约和改签。 9、申请自费出国的毕业生,必须在2006年5月31日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事宜。与用人单位签过就业协议后又申请自费出国的毕业生,征得协议各方同意后按违约办理有关手续。截止毕业生毕业离校,还未获准出境者,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 10、凡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毕业生,须在2006年5月1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学校规定办妥有关手续。学校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不列入当年就业方案。 11、原以毕业生资格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结业生,须征得用人单位书面同意后,学校方予办理结业派遣手续。 12、2006年5月31日还未落实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户口原则上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省、市人才交流中心。 13、毕业生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协议各方不得违约。若有正当理由确需变动且符合改签流向者,须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后重新办理就业协议。改签的基本原则是:由经济发达地区改向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一般性单位改向国家重点单位。 14、报批毕业生派遣方案之前,学校将对学生能否取得毕业资格作出确认。同时要对毕业生进行认真的体格检查。对有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不予办理就业手续。经休息治疗后病愈的可以随下一年毕业生参加就业;逾期仍未病愈的,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学校不再受理其就业事宜。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用人单位不得将毕业生退回学校。 15、毕业生如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学校不再受理其就业手续:(1)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开具报到证后,在规定期限内不去工作单位报到或未及时办理落户等有关手续的;(2)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被用人单位退回的;(3)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16、毕业生报到后,因本人原因提出辞职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有关辞职规定处理,档案不得退回学校。 17、各级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人员,应本着对毕业生和社会负责的态度,积极工作,热情服务,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对不符合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的就业安排,不得列入就业方案上报,不予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18、毕业生离校后,各院、系在两周内将其档案寄往接收单位或有关人事部门。三、工作日程1、2005年9月,各系报送分专业毕业生生源情况表。 2、2005年10月,学生处汇总后将分专业、分地区毕业生生源统计表、情况表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教育部和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毕业生主管调配部门。 3、2005年11月,学生处组织各院、系发函,介绍我校专业设置和应届毕业生生源情况。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收集社会需求信息,及时向毕业生公布。4、2005年11月中下旬,各院系向毕业生宣讲本办法并发放推荐表。 5、2005年11月下旬开始,学校根据毕业生就业意向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组织招聘活动,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 6、2006年5月下旬,学生处与各院、系核对就业方案。 7、2006年6月上旬向教育部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经审核下达后执行,6月底统一签发报到证,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办理有关手续。7月初宣布就业方案。 8、2006年6月上中旬,由校办牵头,召开由各院、系和校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毕业生离校工作会议,研究有关各项具体工作。 9、2006年6月中下旬,各院、系整理毕业生档案;7月上旬,档案馆处审核汇总后统一寄送毕业生档案。 本办法由学生处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来源:?虎踞龙蟠http://SBBS?[FROM:211.65.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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