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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0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及校医简章

2008-07-10 10:43  来自  重庆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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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事局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200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及校医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中小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涪陵区中小学教师和部分校医。
      一、招聘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师范类毕业生50名、非师范类毕业生10名(含校医),招聘岗位、学科、名额、专业和学历要求等详见《2008年涪陵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及校医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此次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专科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可报考师范类岗位,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专科及以上非师范类毕业生可报考非师范类岗位。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报名应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6年以来参加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过程中被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  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  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1973年7月31日―1990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五)  应聘高中、初中教师岗位需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和幼儿教师岗位需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应聘数控、机电和校医岗位的除外)。
      (七)  所学专业、学历应符合报考学科岗位的要求(详见《一览表》)。但是应聘校医岗位的,要求所学专业为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或护理专业。
      (八)  身体健康。     
      五、招聘方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学科岗位报名,按报考学科岗位竞争。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8年7月18日―7月20日,上午8:30―12:3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涪陵九中(涪陵区育才路3号)。
      (三)联系人及电话:孙朝勇,72871681,13609462085
       蒋显全,72860395,13008350555。
      (四)报名需交验的证件: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等,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交A4纸复印件各1份。若委托他人报名的人员,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五)资格审查:区教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六)《准考证》领取:应聘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8年7月30日上午8:30―12:30、下午2:00―5:30到涪陵九中(涪陵区育才路3号)领取。
      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由区教委具体组织实施。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加分)×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各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笔试(200分)
      拟招聘学科岗位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紧缺学科应不低于1:2。若达不到相应招聘学科岗位的报名比例,则相应递减该学科岗位的招聘指标。
      1、笔试科目:
      (1)公共科目(100分):《综合基础知识》(重庆市人事局编印);应聘人员报名时可在报名点自愿购买。
      (2)专业科目(100分):
      应聘教师岗位笔试专业科目:
       ①    教育法律法规(10分):《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②    现代教育学(靳玉乐主编,四川教育出版社出版)、心理学(章志光主编第三版,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30分);
      ③    教育能力、教学能力(50分):运用教育教学基本原理、方法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④    师德要求(5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教育行为的六条规定》、《涪陵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
      ⑤    时事政治(5分):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国际国内重大时事。
      应聘非教师(校医)岗位笔试专业科目:
      1法律法规(10分):《教育法》、《教师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
       2医学常识(30分);
      3防病治病能力(50分):运用医学知识及原理解决病例的能力;
      4时事政治(10分):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国际国内重大时事。
      2、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2008年8月1日上午
      8:00―10:00    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10:30―12:30    专业科目
      4、笔试地点:涪陵九中(涪陵区育才路3号)
      5、加分条件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重庆)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格条件,由涪陵区人事局按规定审查确认。
  ②“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涪陵区人事局。
      (二)面试(100分)
      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学科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除紧缺学科岗位外,相应递减招聘学科岗位人数。若拟招聘学科岗位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1、面试时间:2008年8月4日上午8:30开始
      2、面试地点:涪陵九中(涪陵区育才路3号)
      3、面试内容:
      应聘师范类毕业生岗位面试内容:现场备课、上课、说课。区教委组织面试评委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应聘非师范类毕业生岗位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八、体检及考核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学科岗位人数,根据该学科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成绩相等时,则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人〔2001〕37号文件)进行体检。体检由区人事局会同区教委共同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008年8月7日,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涪陵区人事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事局会同区教委对拟聘人员统一组织考核。
      若体检、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学科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等时,则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九、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2008年8月13日,考核、复查工作结束后,按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区教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区教委确定用人单位后,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区教委审核,报涪陵区人事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一、 招聘纪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2008年涪陵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及校医情况一览表.xls
标签:达能 四川 重庆 仪表 医学 临床医学 教育学 心理学 法律 公务员 出版 小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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